“外在工具的诉求”(写好字满足需要)
“内在塑造的追求”(性格品质的锻炼)
而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、互为表里、互为因果的。一个“学书法”的学生,假如首先不能拥有一颗能持续平静的内心、没有一种坚持努力的态度、没有战胜困难的信念和勇气,希望他(她)学好书法,往往只能是老师和家长的一厢情愿。
所以那些只是抱着能把字写工整,考试答卷不扣分,从来就没有想通过学习锻炼性格品质的学生和家长。愿望也往往会落空的!因为,你想有外在工具的诉求,就必须先有“内在塑造的追求”!
就如《教育心理学》所述“学习的悖论往往是,要想培养自律和专注中的一项,必须同时具备它们中的两项,有时过程的意义远远大于结果的意义”。
书法的学习过程,最基本认知的误区
书法是艺术的,也是科学的。《教育心理学》明确阐明书法属于“程序性知识”中的“动作技能”。只有明确了书法是程序性知识后,我们在书法的教与学过程中,才不会迷茫,更不会被一些根本就“不是问题的问题”困惑!
1、因为书法是动作技能,它首先强调“动作”,所以执笔姿势和运笔动作就直接影响书写效果。明白了这点,当我们反复强调执笔和运笔对书写的重要性时,也就更容易被理解和重视。
2、“动作技能”的学习分四个阶段,那么书法的学习也就理所当然的也有四个阶段,并且每阶段其具体表现如下:
(1)认知阶段一心不通手不通
(2)分解阶段一心通手不通
(3)联系定型阶段—心通手通
(4)不假思索阶段—心不需通手自通
上述四个阶段,是所有学习者都必须经历的,只不过因为每个学习者“悟不同,所以每个阶段需要的时间有长有短罢了而且学习过程中的每个阶段,都有其不同的具体表现。